佛山照明拟定增募资不超10.95亿元 股价跌2.51%
今日,佛山照明(000541.SZ)收报5.43元,跌幅2.51%。
昨晚,佛山照明发布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9455.1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佛山照明自动化改造与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佛山照明海南产业园一期”、“智慧路灯建设项目”、“车灯模组生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佛山照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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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广晟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其中,广晟集团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的25%,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25%,未来在实际发行阶段,最终认购股票数量根据实际认购金额和发行价格确定,若根据最终询价结果得出的认购股数出现尾数不足一股的情况,则对尾数做舍去处理,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现金认购。广晟集团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佛山照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08598394股(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广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前12个月,若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其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反之,若增持超过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其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佛山照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广晟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前述特定发行对象中,广晟集团为公司之实际控制人,向广晟集团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除广晟集团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公司向其发行股票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预案公告日,广晟集团直接持有佛山照明6.10%股份,广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电子集团、香港广晟投资、香港华晟合计持有发行人30.82%股份。广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系公司控股股东,广晟集团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广晟集团拟认购比例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25%。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的上限408598394股,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广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预计将不低于29.4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广晟集团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佛山照明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佛山照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已于2023年3月14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已经获得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同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佛山照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2022年第三季度,佛山照明实现营业收入20.61亿元,同比下滑13.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08.80万元,同比下滑36.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416.79万元,同比增长42.01%。
2022年前三季度,佛山照明实现营业收入64.10亿元,同比增长6.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1亿元,同比增长1.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5亿元,同比增长65.0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44亿元,同比增长2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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