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女儿买的人保产品 交费七年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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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先生反映,7年前,妻子给女儿买了一份保险。最近他们发现,这份保险和当时销售介绍的有出入。
金先生:“他说要等你女儿去世,这个保单才生效,就这笔钱,交进去多少钱,连本带息的一起能还给你。每年交92000,交满10年,相当于我自己本金要交92万。因为这份保险的名字是我们老婆买给我们女儿的,我们女儿现在还未成年,那这笔受益人要谁来受益。”
金先生妻子购买的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保单显示,险种名称是“国寿美满人生至尊版年金保险(分红型)”,被保险人是金先生的女儿,保险期限终身。合同成立日期是2015年12月23日,费用一年一交,标准保费92000元,交到2025年12月23日。他说今年下半年,妻子去领取保险的生存金,在询问了工作人员后发现了问题。
金先生:“买的时候他们所有的销售,都是说只要交满10年,连本带息一起退出来的。没有合同的,就没有叫我们签。他们说现在说有合同,他们说有合同,我说你合同给我,他说合同我们不能给你。我们没有看见过合同,我们也没签过合同。”
目前,这份保险金先生的妻子已经交了7年,这个月下旬又要到交费时间。他想弄清楚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找到中国人寿杭州市分公司客户体验中心,一番沟通联系后,拱墅支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赶到了现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支公司 工作人员:“你有什么疑问,我们会记录,到时候我们一起反馈。”
工作人员表示,相关情况还要进一步了解,下周会做出回复。记者回来后,查询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其中有“国寿美满人生至尊版年金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第四条保险责任写道,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关爱年金,自本合同第四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下列规定给付关爱年金。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客服:“这款产品目前我们已经停售。客户如果选择交10年,仅仅指的是交费时间交10年,交满10年就不用再交了。保险它是保障被保人终身的,它这个返还,是合同生效第4个保单年度开始有返还。如果说客户要交满,提前终止合同,是按照退保来处理。”
这和金先生夫妻俩的理解显然是不一样的。关键点还在于销售人员7年前是怎么介绍的,当初到底有没有给金先生妻子对应的合同材料。后来中国人寿方面回复称,客户保单是在代理渠道银行买的,可下载电子合同。保单有现金价值,退保有损失,从目前调查核实资料看,无法满足客户全额退保诉求。目前,案件已提交至法院,公司将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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