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捷网络副总黄育辉收深交所监管函 亲属短线交易_今日播报
深交所网站日前公布的《关于对黄育辉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66号)显示,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捷网络”,301165.SZ)于2023年6月2日披露《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公告显示,黄育辉的配偶韩倩于2023年5月29日卖出公司股票13300股,成交金额70.50万元;并于2023年5月31日买入公司股票12900股,成交金额70.31万元,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深交所认为,黄育辉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能督促亲属合规买卖公司股票,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3.1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1.3条、第3.3.39条的相关规定。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请黄育辉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发现,锐捷网络于2022年11月21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2023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显示,公司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黄育辉出具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情况的说明》,获悉其配偶韩倩于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交易了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本次交易过程中卖出均价低于买入均价,未产生收益。
公司年报显示,黄育辉自2015年12月30日至2024年11月18日任公司副总经理。黄育辉,1999年至2001年,任福州市闽清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计。2001年至2002年,历任星网锐捷销售、分销部东北区域经理。2003年至今,历任公司分销部东北区域经理、北方区经理、教育行业部总经理、销售部总经理、副总经理。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2.3.1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限售、减持及其他股份变动事宜,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配售方式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转让的方式、程序、价格、比例以及后续转让等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1.3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存托凭证持有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在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本指引和本所其他规定,诚实守信,自觉接受本所监督管理。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3.3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本指引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黄育辉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66号
黄育辉: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显示,你的配偶韩倩于2023年5月29日卖出公司股票13,300股,成交金额70.50万元;并于2023年5月31日买入公司股票12,900股,成交金额70.31万元,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你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能督促亲属合规买卖公司股票,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3.1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1.3条、第3.3.39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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